2016年4月28日 星期四
3千字道歉文 張景森:別對都更汙名化
準政務委員張景森為日前批評文林苑抗爭事件公開在臉書道歉。 圖╱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pinterest 「今天這個張景森,還是當年睡在忠孝東路上的張景森。」準政務委員張景森今天為日前批評文林苑抗爭事件公開在臉書道歉,他強調自己對社會的熱情沒有改變,也可以接受大家的批評,「不過,我由衷希望,社會大眾可以重新思考,不要再對都更汙名化」。在長達3千字的臉書貼文中,張景森詳述對都更的看法。「我的理念很清楚,我相信公共利益應該擺在第一位,而不是各方妥協的利益。」他認為,保障小地主的私有產權固然重要,但不應該擺在都市更新價值選擇中的第一位,更不應該把畸零地地主的權利無限上綱。他強調無意指責王家,因為他們絕對有權為自己爭取最大的利益,但他也不會更改心中價值觀的排序,「我會把他們的利益,拿來跟其他利益做平?處理」。張景森認為,現在台灣都更的問題,受限於都更條例的結構性缺陷,往往由建商主導,政府欠缺施展的空間,導致公共利益沒有辦法被伸張,「更糟的是,在現在的社會氣氛下,政府往往不太願意出面,國家幾乎不見了,都市更新變成炒作土地與房價的金權遊戲」。「我們是否應該要思考一下,為什麼政府會在都市更新中消失?是不是有一些法律上的限制,或是結構性的條件,或是社會的錯誤認知,導致政府在這個重要議題中不敢出面?這些才是值得我們共同來討論的重要課題。」他從以前到現在,始終主張「公辦都更」,正是希望「把國家找回來,把公共性帶進來」。「公權力應該要有所作為,面對問題時政府不可以擺爛」,這是他堅持的信念,「我不相信單靠奬勵的糖果,能夠推動都市更新」。他認為唯有如此,才能防止並杜絕惡劣的建商牟取暴利;也唯有如此,才能重新把公共利益與都市更新串連起來。他完全同意社運團體的主張,都市更新應該維護公共利益,程序必須公開透明,小地主、甚至是沒有任何權利的居住者(比如說,那些租房子人)的權益都應該被保障。「不過,畢竟都市規劃是公共決策的過程,一定會面臨價值的選擇。」這就是他跟一些團體意見分歧的地方。在他心中,都市更新就是一種讓居住空間可以滿足防災安全、健康與舒適等公共需求的手段。所以,對他來說,價值的排序絕對是以環境改善、絕大多數人的安全與健康作為最優先的考量,其次是那些真正弱勢、完全沒有產權的承租戶的居住權,再下來才是其他地主的公平權利,「建商只能給予一定合理的利潤,要用穩定的投報,而不是暴利來吸引建商投入都更」。「昨天晚上又有地震。」張景森感性地說,想想看那些住在老舊社區,防震係數未達安全標準的房子裡的居民,他們有多麼擔心害怕?「都市更新不等同於建商,不等同於開發,更不等同於邪惡。它是人類社會追求美感、進步與安全的手段之一。」他說,1989年夏天跟許多無殻蝸牛一起睡在忠孝東路上的張景森沒有改變,但希望社會大眾不要再對都更汙名化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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