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進黨立委林岱樺。 聯合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pinterest 民進黨立委林岱樺2014年3月26日「太陽花」學運期間,為帶日本讀賣新聞記者進入立法院議場採訪遭到拒絕,被控朝執勤的李姓警員揮拳等,被民眾檢舉告發妨害公務,由台北地檢署依妨害公務罪嫌起訴,台北地院今天判決林岱樺無罪。法官主要判決理由為林只是行使她立法委員的職權,她的行為屬於言論免責權的範圍,且林的行為並未侵犯到其他法益,因此諭知無罪判決,不過,檢方可上訴。林岱樺日前出庭時否認犯罪。她表示,記者採訪國會事務,是屬於憲政層次的議題,還批檢察官濫權起訴,「檢察官起訴是違憲的」、「難怪檢察官的信任度被民眾質疑。」檢察官偵查中傳喚林出庭,林辯稱是正當防衛,指當天是因為有帶識別證記者進場卻遭到警察阻擋,才出面協助。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