林姓男子因認為機車行修車收費過高,去年12月9日凌晨縱火燒毀機車行,火勢波及35輛機車、2輛轎車及7間民宅,幸好無人傷亡,高雄地檢署偵查終結,檢察官認定林有殺人的不確定故意,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。檢方起訴指出,林姓男子(54歲)曾到漁港東二路陳姓男子經營的機車行修車,因認為對方收費過高而懷恨在心,去年12月9日凌晨購買汽油後,騎機車直奔機車行縱火,消防局出重大批消防人車到場,約1個小時後撲滅火勢,清理後發現火勢波及35輛機車、2輛轎車及7間民宅。轄區警方根據目擊者描述及監視畫面,循線逮捕林姓男子,他供稱,因認為機車行修車收費過高,才縱火燒毀機車行門前的機車,但否認有殺人或焚毀民宅的意圖。檢察官認為,林姓男子凌晨時段縱火,應知一般人可能已休息或熟睡,引燃騎樓的機車,一旦火勢延燒,極可能燒毀民宅,造成屋內人員因來不及逃生或吸入大量濃煙而葬身火窟,且林放火後立即離去,並未發出任何警告或留在現場監控,顯有殺人的不確定故意。前鎮區漁港東二路機車行縱火,火勢波及7間民宅、35輛機車、2輛轎車。本報資料照片/記者歐陽良盈攝影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pinterest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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