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6歲吳姓男子去年10月將自己名下4個帳戶,以一筆5千元的代價賣給姓名、身分不詳男子,獲利2萬元;隨後歹徒就用吳的帳戶詐騙14位民眾,得手共36萬8千餘元,新北地院今天將吳依幫助詐欺罪判處拘役50天,可易科罰金5萬元。若扣除獲利,等於吳僅需為犯行付出3萬元的代價。判決書指出,歹徒掌握民眾網路購物資料,致電聲稱之前交易時,帳戶誤遭設定為12期連續扣款,需要重新操作自動櫃員機取消;民眾核對購買物品、金額、交易時間等均正確,以為真的設定錯誤,配合操作後,存款就被轉到吳姓男子戶頭。案經新北市警海山分局將吳逮捕送辦,新北地檢署提起公訴;法院審理時,吳承認犯行,表示他因缺錢才會賣帳戶,不知道對方要拿去幹嘛,也沒有參與致電詐騙或到前往領款。法官認定,依一般社會經驗,吳應可預見將帳戶提供給不認識的人,可能就是幫助犯罪集團作為不法收取他人款項之用,但吳仍將供金融機構帳戶提供給詐騙集團,造成偵查犯罪困難,使幕後罪犯得以逍遙法外,犯行明確。新北地院今天將提供4個帳戶、獲利2萬元的吳姓男子,依幫助詐欺罪判處拘役50天,可易科罰金5萬元。記者袁志豪/攝影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pinterest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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