親民黨立委陳怡潔。 報系資料圖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pinterest 親民黨立委員陳怡潔今天提出刑法修正草案,將加重詐欺罪之罰則由現行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提高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藉此讓在我國境外犯詐欺罪的國人得以適用刑法的罰則,也提高罰金由一百萬元以下提高至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,另針對詐騙集團首謀者,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,陳怡潔說,修法除了要嚴懲詐欺犯外,更要洗刷台灣被稱為「詐騙王國」的汙名。陳怡潔表示,近年來因政府不斷宣導反詐騙,國人對於詐騙手法已有相當程度之認知,而這些不肖詐騙集團在詐騙國人漸漸無效後,開始轉而詐騙他國民眾,且情形越來越嚴重,甚至已使我國遭汙名化為詐騙王國,有嚴懲的必要。陳怡潔說,我國刑法雖採一罪一罰,詐欺犯如果犯下的案件數多,最高可以關到20年,但國人若於境外犯罪,詐騙他國民眾,依現行刑法第七條規定,須犯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,才適用我國刑法規定予以懲處,而我國現行刑法對詐欺罪之刑責,不符第七條規定,因此每當國人在他國犯詐欺案時,經政府引渡或遣返後,往往因被害人為他國或大陸地區民眾,不適用本國刑法詐欺罪之刑責,僅能釋放或輕罰,這對受害國的民眾完全無法交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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