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4月13日 星期三

南港輪胎協理索回扣 北檢囑託竹檢發監

南港輪胎資材部前協理陳啟清,掌管公司採購大權19年,長期向22家原料代理商收受回扣高達5億元,還利用妻子名義在境外開戶洗錢,被法院依違反證券交易法之背信罪判刑5年、併科罰金1500萬元確定;台北地檢署考量陳啟清戶籍地在新竹,已囑託新竹地檢署代為執行發監。【中央社╱台北7日電】南港輪胎前協理陳啟清涉收回扣5億元,一審遭判5年,經上訴後,日前撤回上訴。台北地檢署今天表示,審酌他戶籍地在新竹,已囑託新竹地檢署在今天執行發監。檢方起訴指出,全案緣於南港輪胎公司察覺有異並報案,擔任資材部協理的陳啟清涉嫌利用職務之便,向原料供應商及進口報關行索取回扣款,共計22家廠商支付回扣,回扣款達新台幣5億4521萬元,錢都匯往陳男在境外公司的OBU帳戶及境內銀行帳戶。檢警執行搜索時,在陳啟清夫婦家中等處查獲鉅額現鈔,經清點達2億8530萬元;另扣陳男在境外公司OBU帳戶內的424萬美元存款,總計查扣總價值逾4億元。台北地院去年4月判陳男5年徒刑,併科罰金1500萬元,他的妻子張月蕉依洗錢罪判刑1年2月,緩刑3年,須繳納國庫300萬元;陳啟清後來提起上訴,並在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期間,表明全部認罪,請求法官能從輕量刑。不過,陳啟清日前撤回上訴,全案定讞;台北地檢署在收到判決定讞卷證後,將案件囑託新竹地檢署執行發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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