幼兒園示意圖。 圖/Ingimage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pinterest 新竹市57歲鄭姓女子開設私立幼兒園,聘請馮姓女大學生在園所內打工,擔任助理保育員。鄭知悉馮無力繳清其一學期學費,自薦能為馮取得分期付款優惠,金額再從薪水中扣除,事後馮卻收到校方催繳學費通知,才知道被「恩人」騙了,在索償未果下提告侵占。馮姓女學生就讀技術學院幼兒家庭系,因家境辛苦、半工半讀,前往鄭女開設的幼兒園擔任助理教保員一職。幼兒園負責人鄭女得知馮女家境不好,無法一口氣支付近3萬元學費,騙對方「我認識裡面的職員,可幫忙提出分期繳納學費的優惠」。馮女一聽感激不已,兩人達成協議,每月自薪資提撥7300元,再由鄭女代為繳納學費。馮女自103年9月份至12月份提撥薪資給鄭女,鄭女卻將錢侵吞挪用,馮女今年初收到學校通知欠繳學費,才發現被鄭女擺了一道,要求鄭還錢。鄭女未善意回應,僅分別退還6000、4000等金額,遲遲不全額退款,馮不甘吃虧,報警處理。新竹地檢署檢察官認定鄭女犯罪事實,鄭女自己也坦承自白,檢察官予以緩起訴處分,並要求鄭女在緩刑期間向公益機構團體提供40小時義務勞務、參加法治教育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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