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下午完成選罷法修法初審,有關罷免相關的修法重點,罷免提議人比例,由選舉區總數的2%調降為1%,將連署人的門檻,由選舉區總人數的13%,調降為10%%,罷免通過門檻為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人舉人總數的4分之1以上為通過。由於民間發起的「割闌尾」活動,去年發起罷免前立委蔡正元,遭台北市選委會以違反選罷法「罷免不得宣傳」的規定,遭裁罰60萬元。因此,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也確認罷免可以宣傳、活動支出得作為綜合所得稅扣除額。內政委員會今天下午繼續審查罷免相關門檻,將主要爭議條文都完成審查,僅保留87條條文,罷免不得與各類投票同時舉行,將交付協商。其他相關決議,如縣市首長的罷免,可以由選務機關辦理公辦說明會,其他罷免依實際情形可以免辦公辦說明會。在罷免案通過連署人比例後,即宣告成案,並應於30日內為之,但如果選舉人與罷免人均為同1人,60天內不得同時舉行投票,中選會主委劉義周表示,中選會的立場很清楚,選舉與罷免雖應講求?平,但畢竟是不同性質的政治活動,因此,不宜合併舉行。有關選舉與罷免是否同時合併舉行,以衝高罷免的門檻,除了時代力量較堅持外,民進黨、國民黨、親民黨立委都認為應審慎,立委姚文智就建議中選會提出鄰近國家的例子,明早再作文字確認。中選會法政處長賴錦珖表示,韓國對於罷免相關門檻有很嚴格的限制,尤其是對於某些政治人物透過罷免,在遂行其選舉,就有處罰的規定。內政委員會召委、立委陳其邁表示,現行法律規定,依法設立的人民團體不得作為罷免辦事處,但實際上負責提案、連署的都是民間團體居多,因此這次修法放寬讓依人民團體法成立的社團,都可成立罷免辦公室。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下午完成選罷法修法初審(如圖),有關罷免相關的修法重
點,罷免提議人比例,由選舉區總數的2%調降為1%,將連署人的門
檻,由選舉區總人數的13%,調降為10%%,罷免通過門檻為同意票
數達原選舉區選人舉人總數的4分之1以上為通過。 李順德/攝影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pinterest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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